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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福建省消防条例》9月1月起正式施行 公共门厅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9月1月起,新修订的《福建省消防条例》等一批新规正式施行,事关消防安全、商品包装、方便残疾人士等方面。

公共门厅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依据新修订的《福建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住宅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区配建的停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应当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本省的消防安全要求。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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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 2022/8/15